互联网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公民个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应当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
一、七条原则(七条底线)
2013年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由网络名人达成共识,提出网友遵守的七条原则。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
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节选
2020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全面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等主体应当遵守的管理要求。
(一)“七鼓励”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2.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3.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5.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6.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7.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二)“十一个禁止”
网民和传播平台等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九个防范与抵制”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三、许可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的企业请参照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中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开展许可申请;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活动的互联网企业请参照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开展备案。
四、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根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五、案例
(一)某商业新闻网站根据其他网站上面的文字、图片、音频及视频资料,自行采编发布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经举报后被相关部门处罚。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二)某微信公众号不注明转载来源,将另外一个微信公众号上的一篇新闻信息标题改动后进行发布,经举报后被相关部门处罚。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可在中央网信办官网中输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进行查询)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张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信息,于是点击进入网址并添加“兼职导师”的QQ号码,根据“导师”介绍的其中一单任务,扫码先垫付了50元,做完后几分钟张女士便到账10元。经过多单后,“导师”告诉张女士现在有稳赚不赔的活动,往“幸运彩票App”里充值1000元送120元,每天必返12元,张女士就又往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里转了1000元,转完以后跟着“导师”买了3次彩票,收益100元。没几天,“导师”又主动联系张女士称现在有充值10000元返400元活动。张女士又往“幸运彩票App”中充值10万元,但这次本金和佣金都未拿回,此时张女士才意识到被骗。
刷单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电商平台均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低投入、高回报的好事不存在,要警惕。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确保付出得到回报。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和二维码不轻易点击或扫描,涉及资金的更要慎重,增强互联网安全意识。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参赌人员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还需负相应法律责任。如被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四)沈某编造某处发生命案的虚假信息,并故意在微信群中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处以沈某行政拘留7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发布违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注意事项
(一)手机上网注意事项
1.关闭常用通讯软件中的一些敏感功能。如微信里的“附近的人”、微信隐私里“允许陌生人查看照片”等。
2.不能随便晒家人及住址照片。长期这样下去,只要经过别人稍加分析汇总,你所晒出来的信息就会成为一套完整的信息,这就暗藏着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
3.不要随便在网上测试相关信息。有的网站搞调查,问你的年龄、爱好、性别等等信息,你若为了一点小利益去做的话,这些信息就可能被人家利用起来,将你的信息逐渐总结,卖给别人盈利或威胁到你。
4.不要随意扔掉或卖掉旧手机。尤其是那些涉密的旧手机,可能出了些毛病你就打算卖掉或扔掉。千万不要这样,一些人就可以恢复你的数据,这其中暗藏着各种危害,你是无法预测到的。
5.软件安装过程中不要都“允许”。尤其现在使用的智能手机,安装软件过程中,有的软件提示你是否允许安装全部服务,比如获取你的位置,读取你的电话记录等等,这种情况下,要千万小心,不相关的服务不能允许,或者不安装此软件。
6.不要随便接入公共WIFI。公共WIFI中有些是黑客获取你手机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可能直接盗取你的敏感信息,如卡号、账户密码等。所以,到公众场合后,有免费WIFI也不要随意接入。
7.不要随意发给别人验证码。验证码可以说是保密的一道重要防线,一旦突破了,那么可能就会有很严重的后果等着你。
(二)账号密码设置使用注意事项
在上网过程中,无论是登录网站、电子邮件或者应用程序等等,账号和密码是用户最重要的身份信息,因此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至关重要,一旦丢失会造成严重后果。在注册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
1.密码的设定一定要科学严谨,不可过于简单,尽量使用字母和数字相结合,具有一定长度的密码。
2.个人账号和密码信息不可泄漏给他人。
3.在网吧等公用计算机上使用时切勿开启“记住密码”选项,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最好重新启动电脑。
(三)网上浏览注意事项
1.设置浏览器的安全等级。我们常用的浏览器都具有安全等级设置功能,通过合理地设置可以有效过滤一些非法网站的访问限制,从而减少对电脑和个人信息的损害。
2.坚决抵制反动、色情、暴力网站。一方面这些不良信息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很多非法网站会利用浏览器漏洞对用户进行各种攻击。
3.不要随意点击非法链接。
4.下载软件和资料时应选择正规网站或官方网站。
(四)网络聊天交友注意事项
1.聊天时要有所保留,切勿全盘托出,不建议在个人主页或博客上透露太多私人信息,尤其是你的住址、行踪、电话等信息;
2.请勿急于与网友见面。见面前应收集更多对方的信息,可以先尝试电话聊天;
3.见网友前最好让家人或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的去向以及要见网友的一些相关情况;
4.见面地点最好是自己熟悉的地方、在人流量大的闹市区为宜,时间最好选择在白天,最好带上同伴前往,不要随便喝网友的饮料或酒水,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不要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借给网友使用;
5.网友若提出去自己不熟悉的地方或发现对方活动异常、考虑结束约会,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及时求助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