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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发布日期:2025.10.29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要变更内容


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新时代网络安全形势,对原法进行了系统性完善。现将涉及的核心条款变更内容阐述如下:

一、总则部分(对应原法第一至第六条)

第三条 修订为:网络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网络运行安全部分(对应原法第二十一至三十九条)

第二十条 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并同步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安全标准与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

第三十八条  修订为: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网络信息安全部分(对应原法第四十至五十条)

第四十二条  修订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规则的规定。


四、法律责任部分(对应原法第五十九至七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  修订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资产、限制对其提供服务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此次修订全面强化了国家网络安全的法律保障。请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条款内容,为法律的正式实施做好全面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