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贵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是为我校教育及科研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
第2条、为了加强贵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只有同意并遵守本规定才可成为合法的校园网用户。
第二章 适用范围
贵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和学生等个人用户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1条、贵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第2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部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3条、禁止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其中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4条、用户的校园网的上网账号仅限本人登录校园网使用,严禁转借他人。
第5条、校园网上网账号代表网络上用户的真实身份,使用账号登录校园网后的网络行为视为该账号信息所有者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用户账号的口令(保密字)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
第6条 各单位和个人未经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授权,严禁在校园网中私自接入路由器、交换机和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禁止在网络设备和个人计算机上启用DHCP服务,影响正常用户的IP地址分配。
第7条 各单位和个人未经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授权,禁止对外网提供服务如www、ftp、mail、视频点播等。严禁在校园网上提供各种网络代理,包括HTTP代理、SMTP代理、FTP代理、Socket代理,各网络用户应使用分配的合法IP地址直接访问互联网。
第8条 各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启用,因病毒发作导致的对校园网网络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账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9条、接入校园网的任何网络设备和个人计算机严禁安装各类黑客扫描工具,严禁各种网络扫描行为。
第11条、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12条、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账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3条、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第四章 处罚条例
个人入网必须向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1条 校园网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其入网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⑴利用校园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他人权力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的。
⑵蓄意破坏校园网络设备的。
⑶有意运用各类黑客工具进行攻击活动,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⑷严重泄密的。
第2条 校园网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 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除赔偿损失,有限期取消入网资格外,并处以没收非法设备和适量罚款。
1) 破坏校园网设备的。
2) 利用“黑客”软件攻击校园网的。
3) 擅自发展用户,从事商业活动的。
4) 私自接线或乱插 HUB 的。
5) 私自使用或占用别人或单位 IP 地址的。
6) 有意或无意开启DHCP服务器并分配地址
第3条 非有意损坏校园网各种设备的 , 如损坏交换机、光纤、接入模块、网线等,应原价赔偿损坏的设备,并视情况给以处罚。
第4条 盗用他人账号密码、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冒充他人名义活动、盗用校园网络资源的,除赔偿造成的损失外,还要限制其使用校园网,并予以纪律处分。
第5条 使用各类扫描工具、信息炸弹或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处以有限期取消入网资格,适量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作为贵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的用户,我同意遵守上述规定,保证一切上网行为不危害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并对一切上网行为负责,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